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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珠海市旅游局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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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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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9-27 浏览量:) | |
| 各区旅游局(办)和各旅游企业: 为吸取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根据9月22日全市第三次消防联席(扩大)会议暨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现将《珠海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吸取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珠海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自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梅生局长 副组长:王春剑、秦凤尝副局长 成 员: 钟国怀、冯宇红、呼延婷、李旭东、陈鸿海 (二)办公室 主 任:秦凤尝 副主任:冯宇红 联络员:龚达安 办公室负责集中治理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区旅游局(办)和各旅游企业开展集中治理活动,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市治理办报告。 各区旅游局(办)和各旅游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消防安全集中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旅游星级饭店的排查治理内容。1、场所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安全检查;2、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满足疏散需要,是否保持畅通;4、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是否落实专业资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5、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是否超负荷使用,是否落实专业资质人员定期检测、保养;6、每2小时巡查一次的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对会议厅(宴会厅)、客房、卡拉ok厅、煤气间、消防控制中心、厨房食品卫生、饮用水源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7、有关管理人员及员工是否经过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落实演练;8、对外承包经营的桑拿、浴室、歌舞厅、的士高、酒吧、网吧、餐厅、商场等场所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二)旅游景区(点)的排查治理内容。1、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安全警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清晰;3、缆车、索道、机械游艺等游乐设施是否健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调试制度;4、人员密集的文娱节目演出场所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5、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6、森林防火以及防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预防措施是否落实;7、员工是否对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8、游人拥挤疏导以及限制游客流量等预防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三)旅行社的排查治理内容。1、车辆(船只)是否做好出车(船)前、行驶中、收车(船)后等环节的安全检查;2、租用车辆是否按要求把关,签定租车合同;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4、游客参与滑道、漂流、探险、攀岩、射击、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时,导游是否有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的安全提示;5、是否安排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6、是否办理旅行社责任险;7、旅行社是否承接未经宗教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跨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8、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四、工作步骤 集中治理工作从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各旅游企业要按照“责任自负”的原则,迅速组织专门的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好每2小时巡查一次的日常巡查制度和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别是在“十一”旅游黄金周和“航展”期间要加强力量,组织专职人员对本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完善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自行关闭,严禁带病作业。 2、各区旅游部门和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各区旅游局(办)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十一”旅游黄金周和“航展”期间加强大型活动项目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查出的旅游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表格见附件5),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上报市旅游局。 3、市旅游局督查。市旅游局将于“十一”旅游黄金周和“航展”期间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区开展集中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各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验收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集中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已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第七届航展即将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活动将陆续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区旅游局(办)和各旅游企业要增强政治意识,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消除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集中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区旅游局(办)和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内部刊物、墙报、职工园地等宣传手段,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高潮,提示大家珍爱生命,关注消防。 (三)实行节日领导值班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各区旅游局(办)、各旅游企业在“十一”旅游黄金周和“航展”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节日值班制度,要保证每天24小时有一位领导值班,保证通讯全天候畅通,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出现旅游安全事故时,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要求,事发1小时内必须向当地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四)反馈及时,确保信息畅通。各区旅游局(办)和各旅游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落实治理工作检查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本次集中治理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列表汇总,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和检查汇总表格(见附件1-3)上报市旅游局管理科,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连续、完整。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联系人:龚达安,联系电话:3366261,传真:3366902,3331776 附件2:珠海市旅游旅游景区(点) 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自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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